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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收支概况

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反贪局、渎侦局、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预防科、案管科、林检科、控申科、民行科、办公室等14个科室。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工作经费和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84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4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 541.4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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