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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携手共护浏阳绿水青山
时间:2024-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3日,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经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被告人黄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浏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在沙市镇白水村开庭审理。浏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兵担任审判长,浏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朝阳等3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省人大代表李忠国以及长沙市、浏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当地群众等参与旁听。




2023年4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在承包沙市镇白水村一道路拓宽工程项目中,雇请他人超出用地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1.2515公顷,并在非法占用林地上采挖石料用于工程建设,多余石料6000余吨经拍卖后获得拍卖款9万余元(该款项已上缴国库)。同年10月,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今年5月,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发后,黄某对损毁林地采取积极补绿措施,已栽种罗汉松等树苗1.5余公顷。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损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植复绿,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黄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公诉检察官结合案件开展法庭教育,深刻分析本案发案原因,阐明法理,教育引导被告人和在场的群众吸取教训。


黄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当庭宣判,黄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承担生态资源和服务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等各类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后,代表、委员们认为此次巡回法庭准备充分,公诉人控诉精准、法律适用严谨、法庭教育深刻,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强,程序到位。将开庭审案搬到乡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敬畏法律、遵从法律,提高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严格履行院领导带头办案职责的体现,彰显了法检两院共护自然环境的坚定决心,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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